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第二个金融科技发展规划——《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提出新时期金融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以加强金融数据要素应用为基础,旨在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健全治理体系,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促进金融与科技更深层次融合,力争到2025年实现金融科技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跨越式提升。日前,本报记者就金融科技发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杨涛。
新形势下的金融科技内涵
《金融时报》记者:在过去的2021年里,对于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发展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研析,对此您是如何看待的?
杨涛:是的,进入2021年,关于金融科技创新与发展的讨论似乎又到了一个窗口期。
首先,对其概念内涵又产生了一些争议。一方面,在人民银行《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进入收尾之际,各方逐渐接受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即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另一方面,无论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与反思,还是去年以来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进入金融业的治理,又使得某些偏颇认识甚嚣尘上,如认为金融科技就是指“大型科技企业做金融”,或者就是“技术企业给金融机构做外包服务而已”。
对此,我们认为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是天然的。从功能来看,几乎所有金融业务都离不开新技术的影响和冲击;而就从业主体看,最需要关注的就是四个方面:一是持牌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包括战略、组织、产品与业务、风控等各方面;二是大型科技企业如何更加合规地开展技术与金融的创新;三是技术、互联网企业如何与持牌金融机构更合规、高效地合作,既非过去金融机构技术外包的传统范畴,也不能任由其“越界”而承担银行应有职责;四是数据、征信、基础技术、金融标准等金融科技市场设施的运营。只有厘清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才能避免金融科技创新中的概念混淆与“鸡同鸭讲”。
其次,新形势下的金融科技创新需把握好价值与安全的平衡。所谓价值,既强调能否提升金融运行的效率与效益,更需要体现金融科技的经济社会价值,如就前期已入围的“监管沙盒”项目看,多数都聚焦于:着力提升便民惠民服务能力、纾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助力赋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范围等。所谓安全,则是指金融科技的创新,在系统性风险层面不应该增加负面因素冲击,而是应该有助于缓解现有矛盾;在非系统性风险层面,则应有利于运用新技术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与分散。
最后,金融科技创新不能只“叫好不叫座”,这就需要真正探索落地场景,并实现商业可持续性。迄今为止,许多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或者是“锦上添花”,或者是“PPT价值”,难以在解决场景痛点、风险可控与商业内在价值之间实现平衡。要在此方面有所改观,或许需要金融科技创新“放下架子”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点点滴滴”做起,并且更好地融入产业数字化的经济内在需求。
多视角把握金融科技发展现状
《金融时报》记者:如何从不同角度看待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
杨涛:第一,技术视角。在此,我们从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的不同层面,简析相关技术的最新演变及应用特点。
一则,目前大数据迎来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新征程。不过当前大数据发展仍处于价值尚未得到高效释放的初级阶段。数据资源的内部管理治理与外部流通交易是横亘在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中的关卡。要持续创新大数据治理及流通关键技术,夯实大数据关键基础设施,深化数据要素发展的政策环境与管理机制,才能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化步入正轨,使得数据赋能真正惠及经济社会生活。
二则,“AI(人工智能)抗疫”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技术方面,超大规模的机器学习模型不断涌现,微型人工智能成为落地的关键,跨模态的融合应用持续提升智能表现。在治理方面,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仍存较大风险和伦理挑战,企业自律成为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准则。当前,智能金融已经扑面而来,全流程、全场景的智能金融服务成为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的主要方向。
三则,互联技术是第四次科技革命迅速兴起并蓬勃发展的内在驱动,5G(第五代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虚拟现实等终端技术和应用深刻改变着生产和生活,促进实体经济各个领域加快数字化转型。互联技术的连通性、交互性和跨域叠加的特征在数字经济和新一轮产业升级中表现愈加明显,随着技术的深入研发、技术与多元化场景深度融合,不同互联技术板块单独或融合将产生更大的规模效应、协同效应、网络效应,助力金融科技生态的完善。
四则,云计算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以容器和微服务为基础的云原生技术已成为云计算发展的主要方向,目前基本上所有的云厂商都在围绕云原生进行产品布局,并且相关细分领域的技术也在快速发展,像微服务、容器等均已经在很多行业进行落地实践。同时,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推动,区块链发展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期,但区块链如何跟具体的业务场景结合,真正为社会创造价值还需不断探索。可以看到,金融业在引入分布式技术进行架构转型的步伐也在加快,并且在很多细分领域已经形成多种可落地的具体实践,从长远发展来看,分布式架构跟容器及云原生的衔接也将是必然趋势。
第二,行业视角。一是从银行业来看,目前多数银行持续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建设科技人才队伍,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并加码数字化之争。银行利用科技赋能的内生驱动力,对内强化合规管理能力,创新智能风控模式,对外从业务全链条积极探索产品服务与技术融合,在大幅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也解决了传统金融的痛点与难点,优化用户感知与服务体验,提升自身竞争力。未来,“宽松+严格”的监管趋势并行,普惠金融风向不变,银行应在迎合政策主基调的同时,警惕金融科技风险叠加,加强风控体系建设。此外,还要更加注重“金融+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储备,为创新发展打造坚实后盾。
二是从证券业来看,也普遍加大了金融科技的投入。就机制来看,从科技监管体系和行业金融科技投入引导等层面进行了完善;同时,金融科技应用的监管,渠道、前、中、后台等业务场景也不断深入,可以总结为监管全面智慧化、渠道远程便捷化、前台智能极速化、中台多元数据化、后台互联云化。在实践中,深交所、上交所、上期所、中证协纷纷联合行业单位设立了金融科技相关重点课题研究,加速行业金融科技研究力量。同时,中金、山西证券等公司,也正式开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对金融科技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证券行业聚焦网络安全、人才标准和行业金融科技生态等方面,持续发力,快速推进数字化转型,利用金融科技赋能业务创新,支持资本市场绿色、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三是从保险业来看,疫情使得传统线下保险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保险线上销售、承保、理赔、客服等需求增长迅猛,助推保险线上化率快速提升,进一步坚定了保险行业推行数字化转型的决心和信心,为保险科技创新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我国保险科技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特征:其一,疫情助推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升级;其二,保险行业逐步进入全域数字化阶段;其三,险企数字化转型探索呈现出差异化特征;其四,底层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业务流程优化。金融科技应用正成为推动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以及实现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第三,业务视角。新技术对于各类金融业务都带来深远影响,我们重点从消费金融和供应链金融的视角来“窥斑知豹”。首先,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最依赖场景的金融产品。随着消费金融监管的日趋严格和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开始进入“精细”发展阶段。在监管机构“脱虚向实”的新要求下,各大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逐渐开始深耕消费场景设计领域,以期通过开拓更丰富、更优质、更持续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场景来获取更多客户流量、拓展业务范围。一方面,随着科技与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深度融合,特别是大数据风控、反欺诈技术得以广泛应用,扩大了互联网消费金融客户群体,使得原先无法享受正规金融服务的年轻、低收入群体可以分享金融发展带来的红利。另一方面,伴随国家出台一系列刺激消费政策、逐渐放开消费金融牌照管制以及消费能力提升和理念升级,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供给主体也呈多样化趋势。与此同时,金融科技拥抱消费金融过程中也存在诸多挑战,如金融消费者过度负债隐患较大、信息过度采集与数据泄露风险并存、技术本身缺陷可能降低消费者体验等。有鉴于此,需关注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和负债理念、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逐步破解“数据垄断”和“数据孤岛”难题等。
其次,供应链金融呈现向数字化加速迈进的趋势。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第三方服务平台及中小企业的共识。例如,目前区块链解决供应链金融创新成效突出,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报告发布的《中国区块链金融应用与发展研究报告(2020)》显示,32.6%区块链应用场景涉及供应链金融,其他依次为贸易金融11.2%、保险科技11.2%、跨境支付7.9%、资产证券化6.7%。应该说,数字化供应链金融体系正以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四流合一”的形式汇聚成为新的商业评估模式,不断推动解决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活动提供了新场景。
理性辨析金融科技风险及监管
《金融时报》记者:《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提出,加快监管科技的全方位应用,强化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对金融科技创新实施穿透式监管,筑牢金融与科技的风险防火墙。您是如何理解金融科技风险与监管的?
杨涛:金融科技,既有金融基因,又有信息科技(互联网)基因,特别是其互联互通性、开放性、科技含量高等特征使得金融风险隐蔽性、广泛性、传染性、突发性特征更加明显。对此,从行业自身来看,需要提升风控水平,尤其是运用新技术来防范新风险的能力;从监管者看,则需完善金融科技风险的动态监测和早期预警,切实提高金融科技的风险识别和预判能力,强化对金融科技风险情景分析、应急处置、危机预防、预案储备和长期评估,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首先,金融行业需积极拥抱智能风控。金融科技已经助力金融行业风险管理正从传统风控向智能风控进行转型,当前智能风控在智能反欺诈、授信评估、贷后管理、逾期管理等领域均得到广泛应用,且落地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场景案例。作为智能风控“原料”的数据,同时面临打破数据孤岛、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等紧迫问题,而基于人工智能生态体系的隐私计算技术正好契合解决上述矛盾之需求。例如,以“知识联邦”为代表的联邦学习技术,正成为隐私计算领域安全可控、自主创新、全球引领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通过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尝试为金融智能风控困境打开新的突破点,为平衡数据隐私保护和智能风控发展提供新的可能性。
其次,金融科技监管也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第一是功能监管和主体监管的关系。从功能监管角度,根本的思路就是穿透金融活动使监管实现一致性,类似金融业务用同样的监管原则应对。由此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对金融科技业务实质进行穿透。一方面,可能损害消费者的风险往往产生于金融功能交叉地带,因此需着眼于资金配置(投资、融资)、支付清算、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来探究其中的监管难点与金融消费者保护重点。另一方面,所谓主体监管,就是不管数字化给金融功能、金融形态带来怎样的影响,如果出现风险和问题,都需找到承担责任的主体。二者都需充分利用、有效匹配。第二是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关系。宏观审慎旨在防范系统性风险,核心是识别风险、降低风险、减少风险传染。在数字金融时代,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如果用复杂网络技术来分析系统性风险传染,就会发现金融科技时代变得更加复杂,万物互联、信息高速传递,不同节点之间快速传染,可能产生诸多新问题。与之相应,在金融科技领域如何做好微观审慎同样也是重中之重,无论是机构进入、管理还是退出,以及机构治理机制建设,都需要进一步的专业细分与精细化管理。第三是常规监管和非常规监管的关系。常规监管通过日常性工作实现包容、稳定、合规等多重目标,最大的问题是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困境。非常规监管如公平竞争与反垄断、重大风险事件、新业态与模式等,需要处理好对监管的短期冲击与影响。尤其在某些新兴金融领域,如Defi(Decentralized Finance,去中心化金融),近年来开始落地并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它有几个特点:依托智能合约就可以建立借贷关系,没有主体,资金提供者和借贷方连在一起。客观来看,在这些缺乏监管的模式里,必然有很多风险,亟待深入研究和有效应对。第四是核心监管和辅助监管的关系。核心监管是业务监管、基础设施监管;辅助监管是依靠多层次机制、环境保障和激励相容,其在主流监管之外如果能起到有效的补充,则有助于使整个金融科技监管更具有效率和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