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贷机构加强业务规范和风险防控的提示
2019-04-02 15: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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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贷机构加强业务规范和风险防控的提示

 

目前,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助贷机构合作,推出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无发放资质的贷款类业务。这些业务存在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情况,金融风险较大,带来相当大的社会隐患。


助贷业务是指助贷机构通过自有系统或渠道筛选目标客群,在完成自有风控流程后,将较为优质的客户输送给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经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风控终审后,完成发放贷款的一种业务。


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指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应当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


2018年5月,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金融环境,构建良性发展的场景金融业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利益,协会做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慎开展助贷业务

在监管范围内开展业务,合作持牌金融机构或者类金融机构;严守助贷与放贷边界,不利用技术漏洞、业务便利,半异化为放贷资金提供方私下出资放贷,或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


二、提倡规范稳健发展,回归“助贷”本源

助贷机构若无担保资质,与持牌金融机构或者类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时,不应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不应向借款人收取息费或者变相以服务费形式收取息费。

 

三、尊重客户隐私数据,健全信息安全保护

践行“科技向善”,不违背技术伦理,不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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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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