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混合中介的演变与发展
2015-12-09 12:44:02

编者语:

混合金融中介这一概念不仅有助于我们改进对现代银行的理解,而且有助于针对金融中介制定有效的监督监管措施。如果不密切关注金融中介这一概念的同步变化,那么就无法真正了解这些年银行的演变。本文作者对金融混合中介的概念及其演变进行阐述,并指出目前的金融中介已朝着混合模式的方向蓬勃发展,银行也不例外。敬请阅读。



文/尼古拉•塞特雷里(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研究统计组助理副主席);译/曾一巳

   在生物学意义上,一次卓有成效的杂交指的是杂合体(两个不同物种的产物)比其亲本更适应新环境。借此概念,金融“生态系统”的演变似乎推动了“混合金融中介”(hybrid intermediaries)的出现。

   事实上,如果不密切关注金融中介这一概念的同步变化,那么就无法真正了解这些年银行的演变。换句话说,如果对当前中介机构如何匹配资金供求一事未作深思熟虑,那么也不便判断银行作为中介机构的重要性,以及影子银行不断上升的作用。

   或许准确地说,你不再需要银行来完成金融中介业务,至少它已不再是传统所定义的银行(专注于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操作,即商业银行)。相反,由于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创新的发展,现在中介业务经由多种不同类型企业的组合资源而实现,这些企业各自沿着已变得更为复杂的信用中介链提供相应的专业化服务(Pozsar,Adrian,Ashcraft,and Boesky,2010)。

  这是否意味着传统银行已逝,影子银行正旺?不一定。银行已经适应了中介业务不断变化的内涵:如果各种各样的非银行企业与金融中介过程越来越相关,那么银行可以通过将这些不同的企业实体纳入同一控制来扩展其组织边界。上述情景暗示了一种内驱力,这使得银行朝着包含多样非银行实体、日益复杂的金融集团演变。事实上,这恰是我们过去30年在美国所见的银行控股公司(BHGs)的演变。

这不仅是什么学术题外话,它指向了当前金融中介机构的本质。很大程度上,金融中介仍是过去的同一班成员(商业银行),但“穿着不同的服饰”(复杂的银行控股公司)。换句话说,大部分中介业务依旧由美国银行、花旗银行或摩根大通等来完成,但具体过程却不仅通过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同时也通过各种非银行机构的协作来实现,诸如证券公司、承销商、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专业放贷机构等。金融中介业务继续行走在阴影中,不受辖制;但在某些特定灰色地带,却有着重要的限定条件。

   暂将这些企业集团称为“混合金融中介”。为什么用“混合”一词?因为若单单只看集团控制下的各个独立实体,它们自身并没有作为集团核心商业模式的中介业务。但是,当将组织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就会认识到中介业务广泛开展的潜力。

   毫无疑问,银行控股公司是混合金融中介的最好范例。但是,是什么阻止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追求一个类似的组织策略呢?是什么妨碍了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一家类似的集团?事实上,这些故事一直在上演。根据Cetorelli、McAndrews&Traina(2014)就1990-2013年美国企业并购的相关统计数据(企业分为以下10个类别: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金融技术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承保公司、投资公司、房地产公司、储蓄机构和专业放贷机构),同一类别内的企业合并数量尤其显著,同时非银行机构也正在购买其他非银行机构。

   这是否意味着所有的现代金融企业都已变成了混合金融中介?也许不是。据断定,一家公司若缺少金融集团组织结构,那就无法成为一个成功的现代金融中介(当然,它依旧可以是一个成功的传统中介,就如成千上万的社区银行和其他利基放贷机构;这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但并不与本文观点矛盾)。是否有证据显示有非银行企业变成了混合金融中介机构?对此,有点难以回应,因为要获取关于集团组织结构优质、完整的数据实在太难,且仅从其定义来看,几乎就决定了可能很难找出一个作为混合金融中介的非银行企业。

   虽然很难看清集团企业的内部结构,但美国银行控股公司却是个例外,因为监管部门要求它们报告其完整组织结构信息以及任何一项变更。既然银行控股公司已经在混合金融中介的阵营中,那么它们很可能已经显示出相似的组织结构。在雷曼兄弟破产后,一些大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转化为银行控股公司。有趣的是,这些公司并没有打算将其主要业务改为核心商业银行业务。相反,它们的转化是由雷曼兄弟破产后的特殊情境所驱动。与此同时,上述这些企业无一例外地发挥着金融中介的重要作用(实际经历着财务困境)。

   为了研究这些企业,本文收集了关于银行控股集团在全组织结构方面的监管数据,既包括类似美国运通、发现金融、联合金融和CIT集团这样以专业金融为核心业务的企业集团,也包括类似摩根士丹利和高盛集团这样以投资银行为核心业务的企业集团。此外,为便于比较,还收集了摩根大通、美国银行、花旗集团这三家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由银行发展而来的银行控股公司的相关数据。

由此,便可得出这些金融集团组织结构的来龙去脉以及核心业务的异质性(是否从核心银行业务发展而来)。从其组织架构脉络中寻找相似性可能会为目前趋向混合金融中介业务模式的走势提供指示,并表明这种趋势并不仅仅是对那些起源为银行的企业而言的。

   根据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的代码分类,按主营业务计算出各企业子公司的份额。结果显示,所研究的这些企业组织所覆盖的产业广度相当大,从油气开采厂(NAICS211)到宗教、资助、公民相关组织(NAICS813)。当然,每个企业在其组织结构上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特殊性。不过,数据也在很大程度反映出企业间的相似性,而这无关其原有的业务模式。尤其是,这些企业的大多数子公司是信用中介(NAICS522),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投资(NAICS523),保险公司(NAICS524)以及投资基金(NAICS525)。在所有的企业集团中,这些类型的子公司占比达67%以上。再加上中介控股公司(NAICS551,组织结构中的控股实体),这些子公司占比超过80%。换句话说,若不去再次确认这些公司的必要特质,仅通过考虑其组织结构和子公司业务范围,我们很难识别究竟哪个集团是哪个。

   因此,金融中介已朝着混合模式的方向蓬勃发展。而且对于银行来说,这种发展趋势并不特殊,类似的混合在金融业的其他领域已经显而易见。混合金融中介这一概念不仅有助于我们改进对现代银行的理解,而且有助于针对金融中介制定有效的监督监管措施。比如,监管应采取侧重于业务活动而非特定实体的方针;审慎监管范围应被重新定义,进一步地,获取政府官方支持的合理边界也应被重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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