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须警惕 落入“非吸”仍自迷
2019-04-29 10:33:20

来源:晋州晋法、首都金融微信公众号


低风险、高收益、本金收益有保障...看到这些字眼您已经心动了吧,那么您可要注意了,在高收益且有保证性承诺的理财产品面前,请保持足够警惕。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某是北京某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通过朋友得知北京某公司因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便找到自己在某银行工作的朋友张某商议为该公司募集资金。随后,陈某成立多家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企业)包装成多个理财产品。张某联系多名银行的客户经理,组成销售团队,夸大项目的盈利前景,以承诺给投资人8%--11%的年预期收益率为诱饵,通过银行客户经理向自己“老客户”或亲戚朋友进行宣传和销售。陈某按募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佣金返给这些客户经理。自2012年至2014年间,陈某等人共向380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亿余元。后陈某将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多家公司、投资房产及私人借款。截至案发,尚有部分投资款项未追回,给投资人造成了巨大损失。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居民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以及合同书,注意查证购买产品是否属于银行正规产品,如果是银行自身发布的产品或代销的产品,均会盖有银行公章。如果难以辨别,可以向银行的柜台和大堂经理进行询问求证。同时,还要对高额回报有清醒判断,任何理财产品都有风险,做好自身财产风险控制,不能轻信高收益。如果盲目投资甚至将自己的“养老钱”都进行投资,一旦投资不当落入“非吸”圈套,损失将难以追回。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经济人的心理博弈:社会心理学对经济学的贡献与挑战(一)
下一篇:《中国金融》|樊志刚 金昱:实施债转股的原则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