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文规范条码支付等受理终端业务,压实收单和清算机构责任
2021-10-14 13:39:52

支付终端事关支付信息和资金的安全,当下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为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央行于10月13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的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尤其是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来具体规定。


弥补漏洞,对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实施分类管理


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个性化、多样化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经济、地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但与此同时,个人收款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央行有关负责人举例,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


为此,《通知》遵循同类业务同等标准的原则,结合条码支付受理终端与传统银行卡受理终端的异同点,对特约商户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实施分类管理。如,原则上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应当具备定位功能。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确保其被用于特约商户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


“将条码支付纳入监管弥补了之前可能被洗钱利用的比较多的条码支付通道的漏洞。特别是对个人收款码的管理,要求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并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都会有效的避免个人收款码通道被交易平台利用。”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如是说。


《通知》明确规定,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进行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对于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应当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规定。


压实责任,掐断线下支付通道被利用的根源


围绕银行卡受理终端全生命周期管理,《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建立终端序列号与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编码、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等五要素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秉承“谁的终端谁负责”,压实收单机构关于收单业务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秉承“谁的网络谁负责”,压实清算机构关于本网络秩序的维护责任。


一旦监测发现相关要素与原绑定关系不一致的,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采取风险核查与处置措施,有效防范“移机”“套码”等风险。


王蓬博认为,受理终端实际上是链接商户和用户落地的基础工具,重要性可想而知。由于支付受理终端的带来的行业问题由来已久,比如套现,跳码等等,擅自更改终端交易路由、商户编码、交易地址等方式还容易沦为洗钱的通道。央行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受理终端就等于掐断了线下支付通道进一步被利用的根源。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互通之后,商户识别更为重要。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特约商户实名制是收单业务的基础性制度,是确保交易真实性、维护收单市场秩序、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保障。


《通知》秉承“谁的商户谁负责”,将收单机构作为特约商户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立足“谁的网络谁负责”,要求清算机构建立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采集特约商户核心入网信息,对成员机构接入本网络的特约商户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必要审慎管理,对成员机构与入网特约商户、支付受理终端的关联关系和收单交易风险进行持续监测。


王蓬博表示,对中小商户来讲,实际上弥补了之前一直存在的挪用资金和二清以及跳码等方向的漏洞,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另外一方面,减费一直在落实,线下商户的经营成本一直在降低,实际对于个人经营者来讲影响不大。

  

记者:边万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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