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地区10家银行获准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2016-04-26 15:02:42

  作者:孙璐璐


  讨论已久的投贷联动试点正式落地。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央行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首批投贷联动试点选取5个地区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和10家试点银行。

  据介绍,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其中,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作为财务投资人,可选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分享投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按照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管理退出和投资退出。

  5个试点地区是从国务院批复的14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精选而出,分别落户北京、武汉、上海、天津和西安。试点银行的选择则是在敲定试点地区的基础上进行的。首批10家试点银行覆盖了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和城商行,其中,前四类银行各选中一家,分别是国开行、中行、恒丰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其余则主要选择试点所在地区的城商行。此外,专注于服务科创企业的合资银行浦发硅谷银行也在试点机构行列。

  根据《指导意见》,开展投贷联动的试点银行需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该子公司主要谋求财务投资;其次,试点银行要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司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贷联动试点银行的选择,最重要的是看中银行对科创企业的投资和信贷管理的意愿和能力,这是银行和监管部门之间双向选择的过程。科创企业属于轻资产、技术研发投入大、高风险行业,我国目前还未形成健全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模式,特别是银行科创企业信贷收益无法弥补信贷风险。为推动金融机构对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探索银行实行投贷联动是一条可选之路。

  既然科创企业风险较高,如何有效防控业务风险,特别是弥补银行的信贷风险,《指导意见》也制定了相关规则。

  一是建立“防火墙”,即投资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该子公司投资单一科创企业的比例不超过自有资金的10%;银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投放时,贷款来源应为表内资金,不得使用理财资金、委托资金、代理资金等。

  二是建立风险容忍和风险分担机制,应当确定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其中,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是试点机构应当在投资与信贷之间建立合理的收益共享机制,投资功能子公司分担的不良贷款损失由投贷联动业务中的投资收益覆盖。投资功能子公司与银行科创企业信贷账务最终纳入银行集团并表管理。

  四是建立业务退出机制,试点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贷联动业务风险的监测评估,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贷联动业务试点退出的触发条件和机制,制定退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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