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再一次使得人类离普惠这样的接近。需要人类抑制本性中恶的一面才能够使得普惠在互联网之下得以实现。最担心的是在作恶之时尚不知觉,抑或纵容袒护立意不良去肆意作恶!公权约束不可或缺,私权之下人人有责,更需要知识分子不充当犬儒、挺身而出以良知唤醒茫茫公众。
互联网使得人类离普惠金融触手可及!
互联网金融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普惠金融,但互联网的先进性应该使大众财富积累,提高每个人生活的水准。
人类在信息社会之前,获取信息具有较大难度,而且成本极高。
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具有零边际成本的特点,所以信息生产、信息储存、信息传播都已经变得廉价,而此时的社会价值观其实已经被颠覆,相比于工业社会以金钱衡量价值,信息社会的核心价值变成了以影响力来衡量。
信息社会还具有另外一个非常显著的变化,即需求被引导。因为信息相关效率的提升,信息已经高度过载,当信息量变得异常巨大,而我们每个人的处理能力又十分有限时,信息已经与人们需要高度不匹配,最终造成需求不是被自己感觉,而是被信息供给所引导,信息过剩成为常态。
对于互联网时代的普惠金融,相比于工业时代存在投资风险与信息不对称高度相关以及门槛过高而言,信息化时代的金融投资已经完全不同。由于零边际成本的存在,使得大众的投资门槛降低,普惠金融实现就成为了可能。
由于信息过载的存在,导致的不是信息对称而脱媒,反倒是产生了新的信息不对称和偏态化(偏向信息内容是风险的一侧),出现了信息的再中介化,使得获取有效信息产生新的成本,而双边市场套利机制又形成了新的正反馈闭环,从而强化了信息不对称性(主动性的),使得有效信息获得性大大下降。这就是平台道德风险和代理风险进一步强化。从而导致需要需要公共服务降低总体信息获取和应用的成本,而为了约束其中的正反馈激励机制之下形成的道德风险和代理风险,就必然要选择公共权力监督约束。所以,监管成为滞后的常态。
互联网有积极的一面,但也存在消极的一面。
互联网服务于人民,以先进性给大众积累财富,让大家乐于分享,能够提高每个人的生活水平,互联网应该像电水电空气一样,融入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当中。
但有些时候,我们也会看到因互联网而产生的问题及困惑,此时就不能说互联网金融等同于普惠金融。
这就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工具性。
工具提供方需要处于社会责任而对工具的有效性、应用范围等方面做出自律的约束。
这就是HOMES的问题所在-没有尽到做为先进工具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当年爱因斯坦远离原子弹的原因。
作为市场的有效参与主体,仅仅依赖市场机制必要但不充分,需要主体自律,主体间互律,第三方公共他律才可能面对非完全理性市场而有效。
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外部性特征。
互联网是实现普惠金融的工具之一,其未来发展是否能够产生应有效益,我们则需要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