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然而“三农”问题依然突出。与此同时,近年来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在我国获得了迅猛发展,持续改变、重塑传统金融业的运营模式和业态产品,金融科技赋能已成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金融科技如何赋能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本文基于金融科技赋能的视角,深入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据此进一步提出金融科技赋能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对策。
机遇
(一)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国随之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例如,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发布,对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做了全面的具体部署;202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出台,首次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列为重要内容,并持续关注农信系统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2022年3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金融系统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召开以及2022年“一号文件”的发布,乡村振兴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为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
(二)金融科技行业快速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及广泛应用,我国金融科技公司数量、金融科技领域融资额位于世界前列,一些新的金融业态应运而生。据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金融科技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22)》,中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位居世界前列,2020年中国金融科技融资额虽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2021年融资金额以及数量都有一定回升,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金融科技行业发展表现出强劲势头。在2019年8月发布并实施《金融科技三年发展规划(2019-2021)》的基础上,202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对我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我国金融科技从第一阶段的“立柱加梁”全面迈入第二阶段的“积厚成势”。显然,金融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赋能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成为发展方向。在我国金融科技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启了数字化转型之路。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20年发布的《中国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调查研究报告》,35%的被调研地方中小银行已将数字化转型列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通过网点智能化改造、完善线上服务渠道、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方式加快数字化转型。2022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数据治理、提升科技能力、加强风险管理,通过加强政策规范,推动和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迈向更规范、更成体系的新阶段。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发展方向,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启动了其转型战略,为金融科技赋能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经验借鉴,为“三农”、小微企业等提供更加精细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
(四)农信系统改革备受重视。“十三五”期间,中央“一号文件”先后提出“开展农信联社改革试点”“抓紧研究制定省农信联社改革方案”等要求。这意味着,作为农信改革的重要产物之一的省联社已经成为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对象。事实上,省联社改革已成为2022年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词。多个省(自治区)陆续出台的《“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都提及了省联社改革,其中,陕西、江西、安徽等地提出争取率先列入全国改革试点。在省联社改革拉开序幕的同时,农商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治理改革也受到了重视:2022年年初,银保监会在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持续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支持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农信系统改革受到重视,将极大地助力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
(五)数字乡村战略稳步推进。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及信贷交易成本,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产品加工业、种植业、畜牧业等深度融合,让农村金融环境“活”起来 ;另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推动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不仅可以依托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向农村低收入弱势群体下沉,还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推动金融机构降本增效,提升“三农”客户的金融可得性并降低融资成本,让普惠金融落到实处,促进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
挑战
(一)需求主体的痛点依然存在。
一是农业天然的弱质性。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已进入新阶段,但传统农业生产周期长、受气候影响大、边际投资递减等特征使得农业成为一个低利润的弱质产业:一方面,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强,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收益相对不稳定,大量农户可能随时发生违约,并给农村信贷市场带来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农业资产本身价值低,难以合理定价,农产品生产季节性强,导致农产品价格不稳定,无法有效处置和变现。
二是涉农主体信息不透明。金融中介理论指出,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是信贷市场的基本特征,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具有较高的信息不透明性,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有效观测贷款农户的整体特征,难以达到“优质客户”的标准,致使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向经营规模小、缺乏抵押品的农户提供信贷服务。可以说,信息不对称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无法回避的挑战。
三是农户需求额度小且缺乏抵押担保。大多数农户的贷款需求额度小且缺乏抵押担保,造成农村金融服务相对成本较高、风险较大,也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据银保监会统计,在中国1.2亿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中,有近30%的农户因为缺乏抵押物或合格的担保人而没有机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金融机构要求信贷对象具备有效的抵押担保物,而农户仍缺乏合格的抵押担保物、必要的社会关系以及金融市场中的“财富门槛”,无形中提高了借款门槛。可见,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必须直面农户需求额度小的特点,突破农户缺乏合规的抵押担保的困境。
四是农户金融素养不高。农户由于金融知识匮乏、受教育水平相对落后,金融素养水平整体偏低。一方面,低金融素养的农户由于获取、理解和运用金融信息能力较弱,会造成家庭金融市场的参与率不高,其投资理财理念只限于低风险、低回报的银行存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居民金融素养较低,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其利用数字技术进行信用管理、贷款、保险投资等能力较弱,对数字金融缺乏系统认识,直接影响了金融科技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与运用,对我国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
五是农村人口流动性大。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乡村人口较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减少了1.6亿,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然而,农村人口的持续流出也降低了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可以预见,农村人口流向城市的趋势仍将持续,随着农村老龄人口的增加,农村信贷总需求也随之减少,更为严重的会导致长时间的逾期和数额较大的不良信贷增加,且清收工作非常困难,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形成了严峻的挑战。
(二)供给主体的不足十分突出。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实力有限。以农信机构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小、资金实力弱、运营成本高、盈利能力不强等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金融资源也有限,在国有大行纷纷下沉业务重心的背景下,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压力较大,可能危及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
二是农信社改制仍未完成。自2003年农信社改革启动以来,农信社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成效,尤其是农信社通过改制为农商银行,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业务的多元化也推动了服务的深化与创新。然而,从全国来看,农信社改制农商行的任务仍未完成。截至2020年年末,全国仍有616家农信社没有改制为农商银行;根据中华合作时报社发布的《2021农商银行转型趋势报告》,在2021年全面完成农信社股份制改革的省份只有9个。
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有待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基础薄弱、管理不规范,在公司治理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制约了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首先,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对很多农信机构来说,其法人治理结构有其“形”却无其“神”,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问题较为突出,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包括监事会徒有虚名、独立董事“不懂事”、股东不能有效行使其权力等。其次,股权过于分散。从数量上看,农信机构的股东主要由行社员工和储户组成,由于自然人股东较多且相对分散,造成股东管理困难,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从结构上看,受监管政策约束,内部员工持股比例普遍不高,多数农商银行在改制期间、后期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过程中,刻意控制职工持股比例,造成了职工持股比例过低的局面。
四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缺人也缺钱。与大型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相比,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在人才、资金上均处于劣势地位。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巨额投入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形成了较大的负担,难以承受;另一方面,受薪酬水平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往往难以吸引发展金融科技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也缺少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体制机制和外部环境。
(三)市场环境的缺环有待完善。
一是农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大型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双重冲击下,农信机构的生存空间正逐渐被侵蚀。一方面,国有大型银行持续推进业务下沉、抢占农村市场“新蓝海”,存在较为普遍的“掐尖现象”,农信机构的市场空间被挤压,面临客户流失、盈利下滑的巨大挑战;另一方面,网商银行、新网银行等互联网银行也利用其技术优势进入农村,不断扩大服务范围。
二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农村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其一,农村地区5G通信技术网络覆盖率偏低。截至2021年6月底,5G通信技术基站已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而农村地区的4G通信技术基站建设是从2015年后才开始的,5G通信技术网络的铺设更是任重道远;其二,农村地区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截至2020年年底,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和维护的征信系统已覆盖10亿人以上,尚未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近4亿人主要集中在县域农村地区;其三,农村地区产权登记、评估体系不健全。农村地区的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了农村各类产权难以被盘活,抑制了农户经营主体的获贷能力。
三是农信管理体制亟待改革。在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后,省联社仍“继续”对农商银行进行“干预”,显然,农信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和难点。省联社管理职能太强、服务职能较弱的缺陷导致省联社管理体制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特别是省联社对农商银行人事任命权的把控,使省联社“越位”变成基层行社的“主人”,而基层行社则成为“仆人”。
四是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发展滞后。我国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发展滞后,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发展不充分。从农村地区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来看,涉农融资担保的水平较低,无论是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数量,还是机构所拥有的资金实力,都制约着农村信贷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其次,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一是农业保险覆盖面偏低,一些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承保覆盖率仍较低,很多经济作物没有得到保险覆盖;二是农业保险品种不全,无法充分满足不同农业生产主体个性化的农业保险需求;三是保障水平不高,保额不能完全覆盖生产成本。
对策
(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首先,应加大农村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一方面,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中央财政要继续加大农村地区资金支持力度,并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扎实推进“宽带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另一方面,继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顶层设计,持续推动将5G通信技术网络、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基础设施向“三农”领域延伸,推进农村地区光纤宽带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的网络覆盖率,为金融科技赋能提供基础条件。其次,应持续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尤其是推进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农村信用建设体系的建设。一方面,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应继续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广泛开展移动支付服务,提高农村移动支付覆盖率;另一方面,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规范农村信用数据采集、录入流程,加快推进农村数据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入农村地区,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渗透率。
(二)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缓解“数字鸿沟”问题。一方面,加强农村地区的金融教育,可通过知识下乡、专业培训、线上教学、文艺汇演、有奖竞猜等方式开展。需要注意的是,教育培训过程中必须将与金融科技有关的金融知识、信息技术知识等较为复杂的内容转化为简单易懂的知识信息,让数字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的农村居民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为农村地区金融科技的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积极开展金融科技风险识别、防范方面的教育培训,学会辨别金融产品的真伪,树立金融风险防控意识,提升农村居民对金融科技的认识,提高其对金融风险的识别与防范能力。
(三)促进数字金融产品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度。一方面,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发展金融科技,加大数字金融产品创新的力度。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可以通过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采购金融科技产品等方式提升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也可以通过参观考察、学习培训、自主研发等方式提升金融科技应用的能力,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另一方面,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度。例如,针对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市民”,农村金融机构应主动与“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城市、城镇、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对接,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创新“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
(四)加强培育金融科技人才,适应机构数字化转型要求。一是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大资金投入,既要增强与高校、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从而为机构培养数字人才,也要通过提升薪酬水平、加大奖励力度等方式加大对金融科技人才的引进。二是加强自身人才储备和队伍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可通过选送技术骨干去业内领先的金融科技公司、高校进行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的金融科技能力和核心软件开发的自主可控能力。三是充分发挥省联社的作用。省联社不仅可以帮助农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还可以组织辖内农信机构举办专门的人才招聘会,也可以组织相关的培训,帮助农信机构引进、培养金融科技人才。
(五)强化金融数据治理,提升农村金融监管水平。一方面,应大力加强金融数据治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首先,在《网络安全法》《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分级指南》等法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农村金融交易中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据数据性质、安全级别等强化数据的分类管理,避免数据滥采、滥用。其次,加大对以金融科技之名实施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数据采集与存储安全管理,促进数据的高效流转,防止数据泄露的发生,注重个人隐私保护;另一方面,应大力提升农村金融监管水平。在监管理念上,监管部门对农村地区的数字金融产品或数字技术的应用应给予足够的包容和空间,倡导“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并监测创新动态。在监管工具上,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替代人工核查,增强风险研判能力,构建智能化的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监管队伍上,应充实更多具备计算机知识和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到农村金融监管队伍中,在重视监管科技硬实力的同时也要提升监管的软实力。此外,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应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分支机构加强协同,构建“无死角、无真空”的农村金融监测体系。
(六)深化农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信机构公司治理。一方面,应转变省联社职能定位,因地制宜推进省联社改革。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省联社应逐步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逐步减少对农信机构人事任免、产品创新、经营方向、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干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尽快研究出台适合本省特点的改革模式,坚持因地制宜推进省联社改革;另一方面,持续完善农信机构公司治理机制,增强农信机构服务能力。对于农信机构来说,尽管已经明晰了产权归属并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但这并不等于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在金融科技迅猛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已成趋势的背景下,未来农信机构仍要坚持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完善相关的制度规章,稳妥处理大股东与小股东、国有股与民营股的关系,构建权利相互制衡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制度,为应用金融科技创造更好的内部环境。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张正平、董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