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举行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培训
2015-06-02 16:18:31


北京市行业协会第五次行业培训会场

        531日,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举办了第五期网贷行业培训——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培训。本期培训邀请了来自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法律专家学者、业内代表及相关 行业代表,从政策解读、法律界定、从业风险分析与防范、司法实践解析及行业从业规范等多方面,为到场人员带来了生动详实的讲授。一百多名P2P行业从业者 及其他相关人士参加了此次培训。


北京市金融局应急打非处副处长李俊霞讲话

        培训开始,北京市金融局应急打非处副处长李俊霞就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了通报。李俊霞概括了本市非法集资形势的六个特点,介绍了此次专项整治行 动的目标和整治范围,解读了国务院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与政策。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4月至5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6月至7 月,综合整治、重点打击;8月份,巩固成果、固化机制。她提出了宣传教育、技术防范、队伍建设、联动机制等八项重点举措。她肯定了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在行 业创新发展和打击非法集资做出的积极贡献,并希望协会进一步积极参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网贷行业自律、深入开展P2P行业的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


北京大学彭冰教授解读非法集资的界定

        为了使行业从业人员对非法集资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协会邀请北大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彭冰教授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界定”进行了解读;网信金融首席法务官刘志 强主讲了“互联网金融和非法资金的界定及防范”;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对互联网金融中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进行了分析解读;联动优势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负 责人徐海东从资金托管层面对打击非法集资提出了建议。

        彭冰认为,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解决方案可从《证券法》着手,实行许可或注册制度;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打击欺诈。在对“非法集资”的界定上,彭冰对当 下普遍实行的界定方式提出了补充意见,他表示,非法集资的界定,除了从集资募集一方进行推定,还可以从资金提供者是否以获取未来的利润为目的、利润是投入 资金的收益还是资本增值、是以获益为目的还是以消费为目的几方面进行区分。


网信金融首席法务官刘志强分享平台非法集资的防范要点

        刘志强对P2P平台防范非法集资提出了几大原则,他认为,P2P平台要明确平台的中介地位,不能进行自融、不能设立资金池;借款项目的借贷双方要一一对 应;禁止自担保;进行资金托管;实行实名制,并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只有这样,平台才能真正做到公开透明,才能良性发展。


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进行案例分析

        肖飒律师对安徽平海P2P平台案件、吴英案等进行了解读,告诫P2P平台注意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


联动优势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负责人徐海东讲解资金托管

        徐海东从资金托管的实操层面讲解了资金托管作为防治平台非法集资的作用,他表示,P2P平台实行资金托管,可实现出借目的与借款目的一致、杜绝期限错配、杜绝卷款跑路等风险。徐海东同时介绍了P2P平台反洗黑钱的法律责任与方法。


郭大刚秘书长总结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在总结时称,目前P2P行业整体规模较小,在监管成本较高并存在监管风险的情况下,P2P平台应以内控、合规优先,并坚持 风控原则,实行行业自律、互律、他律,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郭大刚同时透露,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将继续进行免费的行业培训活动。


        相关材料请关注协会微信公众号,并回复“第五期培训”查看。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4008云顶网站举办《逃废债白皮书》三稿第四次讨论会暨法律专家论证会
下一篇:【协会动态】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举办“金融信息安全”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