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跑路:第三方支付存法律风险
2015-05-20 10:45:09

P2P跑路:第三方支付存法律风险
 
  近年来,在“野蛮生长”的P2P网贷领域,平台跑路事件时有发生,不断刺痛着投资者的敏感神经。与此同时,一些P2P网贷平台为给投资者树立信心,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宣称投资人资金与平台掌控相分离。
 
  但是,今年4月24日发生的爱增宝跑路事件、5月5日的浩亚达e金融失联事件,击碎了所谓第三方资金托管带来的“资金安全”表象。
 
  爱增宝于2014年6月成立,注册地为上海,2015年4月25日确认跑路。在不到一年时间里,爱增宝吸引约10万投资人,累计融资约4.8亿元。尽管自成立以来,假标、跑路传闻不断,爱增宝仍在其官网公开展示和易宝支付的资金托管协议等信息,一度成为爱增宝吸引投资人的法宝。易宝支付于2015年4月24日冻结了爱增宝投资人的账户。爱增宝第一时间联系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解冻”,并答应投资人动用风险保障金提前偿还部分投资。至当天晚些时候,爱增宝官方客服QQ群却突然被运营负责人解散,公司人去楼空。
 
  浩亚达e金融所在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后来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汇付天下达成资金托管协议。2015年4月15日,汇付天下宣布其P2P账户系统托管平台突破600家。汇付天下副总裁认为,这一托管模式确保了交易资金全程由银行监管,有效规避网贷平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资金池问题和非法集资的可能性。然而,尚未过一个月,即据网贷315及网贷天眼投资人爆料,在汇付天下有资金托管业务的浩亚达e金融提现困难,无法联系客户。
 
  投资者对“资金托管”有重大误区
 
  基于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托管,看来似乎并不能完全解决P2P网贷的“阿喀琉斯之踵”——投资人资金安全性。浩亚达e金融、爱增宝出问题后,第三方支付是投资者唯一能找到的交易间接关联方,连带成为投资者指责的对象。这两个事件中,作为资金托管方,第三方支付是否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或责任?
 
  P2P网贷平台引入高知名度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后,能提高平台的信誉。比如爱增宝曾在官网展示所合作的第三方支付的LOGO,以醒目文字标识“第三方资金托管,资金0风险”。有投资者事后表示,正是因为爱增宝宣称有第三方资金托管,他们才选择投资爱增宝。
 
  这表明,投资者对“资金托管”存在重大误解——他们以为有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就无法控制投资人的资金。然而,网贷平台完全可能虚构借款信息,虚构借款人,指令资金流向平台预设的某些账户,实施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
 
  事实上,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依据托管协议,仅为商家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并不负责亦没有能力核实借贷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无法识别项目真伪的投资者一旦将资金转移至虚假项目下的资金账户,平台只需向托管机构发出资金转移指令,就可将资金据为己有。托管机构对系列指令尽到了合同义务,通常可以援引免责。
 
  第三方支付是否有恶意串通嫌疑
 
  在爱增宝跑路事件里,“资金托管”则另有一番光景。据网贷315提供的资料,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在事发后声称,“虽有托管之名却无托管之实”。但爱增宝长期公然标榜有第三方支付托管,该第三方支付官网的资金托管项目下也显示有爱增宝企业标志。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恶意串通的法律情形,三个构成要素是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即以损害他人、集体、国家利益为目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或意思联络;双方在此恶意支配下,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
 
  该事件中如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应为骗取投资人资金。事件中第三方支付并未获得投资人资金,即使它通过为投资者提供服务而获取了报酬利益,但这笔报酬是由爱增宝负担,并且具有合法的实质性,并非分赃所得。从目前的相关事实上判断,该第三方支付并无损害投资人利益之目的。其次,第三方支付在最后关头冻结投资人资金,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第三方支付存在“不作为”法律风险
 
  排除恶意串通的存在,那么应当如何认识该第三方支付在数个月内默许爱增宝公然宣传资金托管的行为呢?
 
  爱增宝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托管服务协议,对投资人而言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从其协议内容看,第三方支付向爱增宝注册用户提供开设账户、充值、资金托管等多项服务,产生的服务费用均由爱增宝负担。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方支付在向第三人履行过程中,有义务向爱增宝注册用户说明资金托管业务的实际情况,但是在爱增宝“东窗事发”时,第三方支付才向投资者告知详情。因此,第三方支付的义务履行存在瑕疵,投资者有权请求其承担瑕疵履行责任。
 
  合同附随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体现在合同履行中及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双方附有的义务。合同法第60条是其法律依据。从这些义务出发,第三方支付有义务向投资者告知资金托管业务的真实信息。否则,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从网上公布的易宝支付于2015年4月24日发出的通知函来看,爱增宝在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同时开通了资金托管业务和通道业务。通知函表明,第三方支付接到用户投诉后,经过核实,发现其开通了两种服务,要求爱增宝关停其中一种。这样说来,该第三方支付内部的业务规则似乎允许爱增宝只开通一种业务。但据网贷315提供双方签订的支付服务协议可知,第三方支付在协议中同时为爱增宝提供了资金托管和用户在线支付业务,即通道业务与资金托管账户均开通。第三方支付事后要求对方关停一种服务,表明其可能存在管理上的漏洞,违背内部规则。
 
  根据法律,依法有权冻结账户权限的机构通常为公、检、法、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等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当有的网贷平台出现卷款跑路等风险,资金托管机构在收到投资人诸如冻结托管账户、停止划拨资金等要求时,第三方支付这样的商事主体是否可以据此自主冻结商户资金?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2013年3月19日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受央行指导,其发布的《指引》虽不属于监管部门的部门规章范畴,不过对第三方支付行业有很强的规范与指导属性,属于“准法”或“软法”范围。该《指引》要求支付机构应根据异常交易调查结果,采取暂停或继续交易、账户恢复原状、限制账户使用、冻结账户操作等措施。当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违规欺诈行为且情节严重,可对商户采取警告、整改、暂停交易等处罚措施,无效的应立即终止商户协议,及时清退。支付机构在监控中发现异常交易,或存在争议交易时,应及时采取暂扣延迟结算等措施加以防范,或通过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规避风险。
 
  爱增宝从2015年1月就曝出有问题,网贷之家曾实地考察,发现其变换办公地址且未及时公告,并且不时有用户反映爱增宝有问题。但直至爱增宝事发之前,尚未见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公布有相关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爱增宝曾在其官网上宣传“第三方资金托管,资金0风险”字样,亦未受到第三方支付机构及时制止,误导了投资人。因此,笔者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不作为的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的P2P平台多达两千余家,其间不免鱼龙混杂、风险重重。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与P2P网贷平台合作时,应该如何避免法律风险呢?
 
  其一,第三方支付机构要警惕并制止网贷平台向不明实情的投资者作诸如资金托管等于“资金安全”“零风险”等不实宣传。其次,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网贷风险,特别是要向投资者说明资金托管并不意味着投资者的资金去向必然安全可靠。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称资金托管可以有效规避网贷平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资金池问题和非法集资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这是不负责任地误导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从爱增宝、浩亚达e金融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其三,根据前述《指引》,从事民间融资、贷款等类型业务的商户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谨慎发展的对象。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清醒认识到这一点,应采用诸如收取风险保证金等方式预防风险。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一旦在监控资金流向中发现异常,或接到用户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网贷平台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当根据前述《指引》要求,立即启动有效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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